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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时间:2021年10月18日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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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苏教规【2017】4号

  为在我省高等学校进一步集聚、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为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优秀科技创新群体,创新高等学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研发基地为依托,承担属于国家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项目,主要从事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对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较大牵引带动作用、能产生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自主创新应用研究,所从事的研究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实现路线。

2.创新团队带头人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能科学把握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过程。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团队带头人应为本省高等学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并获得部省级相关人才计划资助,具有主持部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的经验。

3.创新团队成员一般在8人以上,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明确的任务分工,对团队所承担的研究任务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团队具有良好的合作机制和氛围。

二、立项范围、申报与评审

  1.创新团队的立项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立项50个左右创新团队。已获得国家和教育部创新团队计划立项的团队不再列入本计划支持范围。

  2.创新团队由省教育厅下达申报名额,所在高等学校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和省教育厅的申报要求进行遴选推荐,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申请书》,连同高等学校推荐函件一并上报。

3.积极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鼓励跨学科、跨高等学校组建科技创新团队,鼓励高等学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科技创新团队。

4.省教育厅于立项建设年度的5—6月份组织专家对照基本条件对申报的创新团队进行考核评议。考核评议采取实地考察、通讯评议或会议评议的方式进行。专家在考核评议的基础上形成意见,差额遴选,提出立项建议方案。

5.省教育厅对专家提出的建议支持方案进行审核,经公示后正式公布获立项的创新团队名单。

  三、支持措施与管理

  1.创新团队研究期限为三年,按照省立校助的方式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活动,所在高等学校负责落实团队开展科研创新活动所需要的研究经费。

2.获立项创新团队在接到批准立项通知后一个月内,由创新团队带头人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科研计划任务书》,经所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3.获立项创新团队应按年度由创新团队带头人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科研工作年度进展报告》,于当年1231日前,经所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

  4.在立项期内,所在高等学校要及时了解、掌握获支持的创新团队的工作状态,协助解决研究中遇到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学术科研环境。

  5.立项建设期限结束后3个月内,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考核小组,采取适当方式重点对立项团队的标志性创新成果进行评估。对创新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创新氛围好的创新团队可建议继续给予新一轮的支持。

6.对科研创新成效显著、成果突出的省属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省教育厅优先推荐其申报竞争教育部创新团队。

7.创新团队应加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立项建设期内至少应组织一次国际或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

8.高等学校应按照本办法并根据本校科技创新及科技人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制定并实施本校的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

四、附则

1.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741起施行,原《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苏教科〔200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