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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告
时间:2023年01月17日 来源:科研处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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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202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二)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所在学院申请开户,由各学院审核后建立账号。开设系统账户时,请各学院严格审核申请人身份信息,一旦出现问题,学院负有审核责任。

三、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且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经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亦可申请部分项目。

(二)申请人一般应为我校聘用人员,其中,非全职聘用人员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我校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我校的工作时间;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非受聘于我校的境外人员,不得依托我校申请;非受聘于我校的境内人员,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非依托单位的,与我校签订协议后可申请部分项目。

(三)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撰写;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规范填写个人简历。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指南》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位数字)。

2.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可能会有特殊要求,详见《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

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基本信息表时,请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4.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科学部咨询。

(五)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注意:切勿使用2022年度生成的版本)。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六)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加强科技伦理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七)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八)申请人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的要求,根据“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报项目预算。2023年,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

(九)2023年,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十)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指南》中限项申请规定。2023年,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调整其限项申请规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具体政策变化请参照《指南》限项申请规定。

(十一)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十二)2023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只需要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

(十三)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科研诚信要求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包括详细列出各时间段对应的职称,严禁不写中间职称只写最高职称,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不得错填漏填。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填写申请书报告正文,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

五、申报材料报送

我校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如下:

(一)2023年3月9日之前,请各项目负责人在信息系统内正式提交项目申请书(正式提交前,请各学院部门对本单位申请书进行自查、形式审查,有问题的及时退修)。

(二)2023年3月10日,各学院部门将申请人最终定稿的纸质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双面打印)集中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行政楼301办公室),同时报送学院部门申报函,申报清单电子表发送至邮箱2290229232@qq.com。

(三)我校网上提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10日17:00时,届时ISIS系统网络将关闭,无法提交

(四)后续时间安排,科研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六、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范兆娟 杨文建 ;联系电话:86718572 86718566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