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0-23浏览次数:2

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促进我省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提升高校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我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 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30号)精神及有关实施细则规定,现就我校申报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凡202111日至20221231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可以根据类别推荐相应奖项。

二、推荐名额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我校限报15项。

三、有关要求

本奖项推荐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见附件1)执行。鼓励学校推荐青年科学家参评。

(一)同一研究成果(著作、论文、专利等)仅能申请高等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同一人仅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不得兼报。合作完成的研究成果,由主要完成单位组织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是省内高等学校,第一完成人须为省内高等学校(含内设机构)在职在岗人员,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二)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9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研究成果奖:

1.已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厅市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

2.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批准的;

4. 涉及国防、安全、保密的。

四、材料要求

请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格式)及填写说明》(见附件2)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并提供相关材料。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各单位初审并统一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审核,经专家评审筛选后,确定拟推荐成果并在校内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推荐材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统一用A4 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一式8份,连同《2023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2份,于2023116日前由学院集中报送至科研处4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fengyi@nufe.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冯熠,联系电话:86718975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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