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工作职责
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主要负责学校科研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通过科研活动顶层设计,整合和汇聚校内外各种资源,统筹科研政策制定、科研规划布局、科研平台管理、科研项目组织、科研成果管理与转化及社会服务等工作。
科研院下设综合管理办公室、科技管理办公室、社科管理办公室、平台管理办公室、社会服务管理办公室。
二、下设科级机构职责
1.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院内行政事务、对外联络、资源配置、数据统计、合同审核与归档等工作,组织业务科室制定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督促检查业务科室重点工作和具体规划落实。
2.科技管理办公室:负责提出学校自然科学领域科研活动的发展规划、管理政策等建议,落实科研院制定的各项规划与政策。负责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全校横向合作等项目的管理工作,以及科学技术奖、学术论文等自然科学领域的成果管理工作。
3.社科管理办公室:负责提出学校社会科学领域科研活动的发展规划、管理政策等建议,落实科研院制定的各项规划与政策。负责社会科学基金等人文社科项目的管理工作,统筹全校校级专项课题的管理工作,哲学社会科学奖、学术论文、著作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管理工作和校社科联的管理工作。
4.平台管理办公室:负责提出学校科研平台等科研活动的发展规划、管理政策等建议,落实科研院制定的各项规划与政策。统筹负责科研平台的申报、验收和管理工作,校内科研机构的论证、审批、评估管理工作,国家大学科技园申报相关工作。
5.社会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提出学校政产学研等科研活动的发展规划、管理政策等建议,落实科研院制定的各项规划与政策。统筹全校专利、成果转化、校科协和校学术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6.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