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施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9-18浏览次数:0

根据《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特制定《江苏省软科学计划项目实施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旨在加强对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软科学研究工作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一、签订项目合同
软科学研究计划下达后,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与省科技厅签定《江苏省科技项目合同》。在“项目验收内容和考核指标”和“项目年度计划及考核指标”等条款中,应就项目实施取得的研究成果及其提交方式,成果应用对象及其效果和按季度实施的进度等,作出明确的约定。以此作为项目验收的考核依据,并纳入软科学研究计划承担单位信誉评价档案。
二、课题研讨论证
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课题研讨论证,旨在准确把握决策需求、深入了解课题进展情况,听取专家意见,讨论并解决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确保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向的准确性。包括:
1.开题论证:课题正式启动时进行。目的是明确研究目标和研究方向,听取决策部门和专家意见,确定技术路线;
2.中期评估:了解课题进展情况,汇报阶段性研究成果,对研究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确保研究项目顺利实施。
三、中期研究报告
软科学研究计划下达的当年11月底之前,课题组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提交中期研究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1)项目组织实施及总体进展情况;
(2)研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或结论(含3000字左右的课题摘要及500字左右的成果简介);
(3)研究成果的应用情况(包括决策和管理中应用证明及领导批示、发表的文章等);
(4)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5)经费使用情况。
四、项目跟踪督导
对于招标项目和重点项目,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将聘请相关专家对课题研究过程进行全面跟踪督导。主要职责:
1.论证课题研究所选取的切入点是否恰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是否可行;
2.关注研究质量、进度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研究成果能否达到预定目标;
3.督促课题组如期完成阶段性成果、中期研究工作报告和研究工作总结验收。
五、项目结题验收
研究项目按《江苏省科技项目合同》要求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
1.《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最终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及其电子文本);
3.成果应用证明和情况说明;
4.5000字左右的课题摘要及500字左右的成果简介(含电子文本);
5.课题经费支出结算表(加盖财务公章)。
项目承担单位可提供验收评审备选专家名单(项目承担单位人员及课题顾问除外)。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将根据研究内容从专家库中选择确定验收评审专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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