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实施办法(第二次修改)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9-18浏览次数:0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实施,大力支持具有江苏优势的哲学社会科学传统学科、重点学科的发展壮大以及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的迅速成长,大力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的紧密结合,推动理论创新、推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更好地为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五大功能,着眼于多出精品力作、多出拔尖人才,努力培育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特别是优秀中青年社科理论研究骨干,引导他们密切关注学术前沿和时代潮流,密切关注现代化建设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潜心科学研究,着力理论创新,更好服务社会。
同时,为了较好地解决当前学术著作出版难的问题,特设立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项资金,资助相关重点著作的出版。
二、资金来源: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项资金,从省财政每年拨款建立的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专项资金中划拨,每年约 60 万元,分上、下半年两次使用,共资助 15-18 部左右的著作出版。
三、资助范围: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撰写的相关社科学术著作的出版资助。资助著作的具体范围包括:
1.在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方面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包括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发展历史、基本原理、理论品质,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优秀著作;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和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三大理论成果,尤其是深入研究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关于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这两大历史性问题上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的优秀著作。
结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三大理论成果的研究,引导社科理论工作者积极撰写深入研究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优秀著作;深入研究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优秀著作。
2.在深入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课题,尤其是江苏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方面的优秀著作。主要包括立足当代中国、当代江苏,面向现代化建设主战场,关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生动实践,关注江苏“两个率先”创新探索,总结提炼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规律与经验、总结提炼江苏的实践探索与经验,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是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三个文明建设提供积极服务的各类优秀学术著作。
3.具有江苏优势的重点学科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优秀成果。包括江苏在全国具有领先水平和重要影响的传统优势学科(不含文学艺术类)领域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优秀学术著作,在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领域适应时代要求、瞄准学科前沿、具有学术创见的优秀学术著作。
四、资助项目类别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在上述常规资助项目外,设立以下两个子类资助项目,并对这两类子项目予以政策倾斜和扶持。
1.江苏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文库项目。主要资助出版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基础理论研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江苏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性重大课题的研究等方面的重点研究成果。
2.江苏省青年学者文库项目。主要资助出版 40 岁以下,政治和业务素质良好,具有本学科领域扎实学术功底和宽广知识面,并具有良好发展前途的青年学者的优秀学术著作。
五、资助的评审机构:
为公正、合理、高效地使用好出版资助专项资金,省委宣传部聘请有关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共同组成省专门评审小组,人数为 13-15 人。
省专门评审小组的职责是:对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进行评审,推荐重点资助的作品,报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
省委宣传部理论处负责与评审有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六、资助著作的申报与评审 :
1.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申报和评审每年分上下、半年举行两次,具体时间为 4、5月间和 9、10月间。
2.申请资助的作者可向所在单位科研处(或有关部门)领取由省委宣传部理论处统一印制的《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实施办法》和申请表,并按《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将申请表随同申请资助的完整书稿(一式二份打印件)交由作者所在单位科研处(或有关部门)。
3.申请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有两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推荐者在填写推荐意见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推荐书稿。推荐意见必须客观、公正,有具体评析,如指出该著作在同类专业著作中的研究水平、该书是否有所发现和理论创新,等等。
4.全省各系统及省直各有关单位科研处(或有关部门)应对本系统或本单位申请资助的著作进行初评,然后按照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分配的申请著作推荐名额数(推荐名额每年将另行下达),将初评出的申请著作书稿及申请表等,统一在指定时间内送交省委宣传部理论处。
5.省委宣传部理论处统一组织省内外有关专家,采取匿名方式审读书稿。审读者必须是申请著作相应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审读专家不能是同一申请书稿的推荐者和作者同一单位的人员。审读专家要认真签署审读意见。
送专家评审的书稿必须隐去作者姓名(且不含两位专家的推荐意见)。评审专家应对审读意见保密,省专门评审小组对受聘审读的专家及审读意见保密。
6.省专门评审小组在专家审读的基础上,根据《实施办法》的有关原则与规定,综合审议每一位作者的申请表、专家推荐意见、专家审读意见,并抽阅书稿的某一部份甚至全部内容,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省专门评审小组的评审必须客观、公正,应以申请书稿的政治、学术(包括文字)水平为主要评审依据,不受其他任何人为或外来因素的干扰。
省专门评审小组的每次评审,必须有小组总数 2/3 以上的人员出席才能进行,表决结果必须超过出席人员总数 1/2 以上(不含 1/2 )的票数方可视为有效。
7.获得资助资格的书稿,需根据专家和评委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加工提高(具体修改意见由省委宣传部理论处统一汇总后书面转告作者本人)。书稿修改后,需送交省委宣传部理论处,并再次聘请专家对修改情况进行审核后,送有关出版社出版。出版社可依据有关法律和自身工作职责对书稿再次提出关于正式出版方面的意见建议。
8.对省委宣传部直接组织撰写的有关重大课题的学术著作,经省专门评审小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由省委宣传部理论处负责处理具体事宜。
七、资助著作的出版:
1.获得资助资格的书稿由省委宣传部理论处统一安排出版,原则上由国家级出版社和省内的省级综合出版社(含省内重点高校出版社)出版,其中少数专业性较强的书稿也可联系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出版。书稿作者未经授权同意,不得自行联系出版事宜。
2.获得资助资格的书稿必须在内衬上注明“本书出版由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术著作出版专项资金资助”字样。
3.为增强推荐者的责任感与荣誉感,获资助著作在出版时,推荐者须为该书撰写序言。此序言可由两位推荐者合写或分别撰写。
八、资助经费的使用 :
资助经费用于补助列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课题成果的出版之不足部分;对确有较高学术价值与实践指导意义、没有列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课题成果的出版,给予全额资助。具体的出版事宜,由省委宣传部理论处负责。
九、其他事宜 :
本《实施办法》 ( 第二次修订 ) 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省委宣传部理论处负责解释。
本《实施办法》 ( 第二次修订 ) 不尽之处将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地加以修订完善。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2005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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