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05浏览次数:0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多出优秀成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
        各高校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过程管理,通过开展年度检查,加强督促提醒,不断提高项目按期结项率。今年年度检查的项目重点包括:
        1.2013年立项未通过2014年年度检查及201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2年以来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检查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对在检查中发现有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安排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等问题的项目,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应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单》(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审批单》),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
        1.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同时将项目调研报告、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
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须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各项目的年度检查材料(包括《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审批单》、项目调研报告和经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及《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xml格式数据报我厅社政处。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阶段性研究任务,暂达不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审批单》,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2.一般项目的年度检查由各高校结合实际自行组织,审核后汇总报送《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各1份。各项目的年度检查材料由各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留存备查,不需要报送我厅社政处。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5﹞7号)精神,今年项  目清理的范围为: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2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轮建设期内批准立项、经延期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基地重大项目;
        3. 2011年及以前批准立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般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5.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6.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7.2015年批准立项、未按要求报送《项目任务书》的项目。
        对上述清理范围内的项目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被撤项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结项材料的报送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项目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通过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后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审批单》,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
         2.各部门(学院)要以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为契机,对学校社科研究管理工作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近年来学校在加强项目管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存在的问题及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为基础申报并获批更高级别研究项目情况;参加年度检查和结项的项目一览表(附件3、6,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各1份);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7,只汇总报送电子版1份)。
         3.请各部门(学院)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材料集中报送科研处301,联系人:顾亚涛,电话:86718562 15366121303;电子版发送邮箱:290725900@qq.com(注:不发送电子版到邮箱的不收取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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