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2-23浏览次数:0

全校各部门:
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6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申请类别
     1.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申报材料报送
1.申请者须提交本人签字的纸质申请书一式2(双面打印)(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按照“通告”要求执行),和电子版1(电子版按申报人所在院系和姓名命名,如“经济学院-×××”),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完全一致(特别注意: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书的版本号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学校特别要求申请者对申报项目所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各院(部)要对申报项目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所有上报项目须由所在院(部)统一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3.为加强学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申报人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否则不予受理
4.受理时间:2017313日,一天集中受理(纸质材料)
5.各部门科研秘书仔细审核申报材料、汇总后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科研处。同时在申报期间,国家自科ISIS系统访问量较大,建议各位申报老师尽早撰写并提交申请书,以免因无法登陆ISIS系统错过截止日期而无法提交。网上提交截止日期为20173924:00时,届时ISIS系统网络将关闭,无法提交。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5.报送截止时间:2017115。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6.电子材料直接通过ISIS系统提交,纸质结题报告一式两份,A4纸双面印制报送科研处301办公室
 
三、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17年1月5日前网络系统上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王建立,联系电话:86718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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