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1-04浏览次数:0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教科〔2009〕2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与依据
结题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下达的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面上项目包括资助经费和自筹经费项目。结题验收依据为项目合同和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项目管理办法》结题与验收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议。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二、结题验收程序与材料
(一)重大项目
1.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重大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1)、《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推荐专家名单》(附件2)、《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3),报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
2.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照《重大项目合同》,对验收申请材料审核把关、补正完善,签署意见并加盖高校公章后,将《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推荐专家名单》《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各1份,报送省教育厅科技与产业处。经审核批准后,由省教育厅(或委托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验收。
3.项目验收后,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将《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3份及电子版报我处。
(二)面上项目
1.资助经费项目
(1)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面上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报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
(2)省教育厅委托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照《面上项目合同》,审核验收材料,组织专家验收。
(3)项目验收后,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集中将《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附件4)各1份及电子版报我处。
2.自筹经费项目
(1)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报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
(2)省教育厅委托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审核验收材料,组织结题或专家验收。
(3)项目结题验收后,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集中将《项目成果简表》(见附件3的第一项)、《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各1份及电子版报送。
    三、结题验收方式与专家
重大项目由省教育厅或委托相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议方式验收;面上资助经费项目委托相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验收;面上自筹经费项目由所在高校决定结题或验收,结题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验收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进行。会议评议由5位以上、通讯评议由3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
四、项目管理要求与结题验收安排
(一)实施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项目研究人员发生变动、研究内容上有重大调整,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变更,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填报《江苏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重大事项报告》(附件5),经签署意见并加盖高校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实施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制度。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附件6),重点反映研究工作的进展和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等,经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每年年底前集中报我处。
(三)切实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合同要求,组织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准备,严格审核验收材料,认真组织结题验收,确保验收不走过场。教育厅将对无正当理由不结题验收的项目及负责人进行通报,并将结题验收工作开展情况作为高校项目申报限额的重要因素。结题验收工作原则上应于项目到期后半年内完成,对未按期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延期和中止的项目须填报《江苏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重大事项报告》,报省教育厅审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科研处石霏,电话:025-86718562,邮箱:44555256@qq.com
 
上报材料截止日期:2017年1月10日(请相关学院按要求组织验收按期上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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