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调动教育系统科学研究人员积极性,促进产出高质量的科学研究成果,不断提升江苏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学术影响力,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8﹞4号)有关规定,现启动2018年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详见http://jyt.jiangsu.gov.cn/art/2018/2/24/art_38765_7493261.html)。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本奖包括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和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类。 (一)评选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等。 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完成人为江苏省内各高等学校(含内设机构)或其在职在岗人员。 (二)评选条件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成果还需根据申报类别符合其他具体条件。 二、表彰及推荐名额 1、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20项。 2、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我校推荐总量(不分项目类别,下同)不超过15项。 三、有关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江苏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江苏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该类更高一级奖项。 (二)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三)研究成果上报前,应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和本文有关附件执行。 (五)材料要求。 请申报人员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手册》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申报书》,并提供相关材料。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申报书》及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制(附件材料不得多于规定页数),装订成一册(一式10份),连同《2018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于5月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分类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2018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1210516135@qq.com。 联系人:高云,联系电话:867185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