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科函﹝2018﹞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十三五”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十三五”期间我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实行“省立校助、考核评价、奖优促建”的方式建设和运行,并开展考核验收工作。经与省财政厅研究,现就开展2018年度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考核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验收依据
《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和《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考核验收规则(试行)》(苏教科〔2018〕1号)。
二、考核验收对象
考核验收对象为部分建设期满的高校重点实验室,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省重点实验室和省重点建设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已接受教育部评估且评估结论为“优秀”或“良好”的实验室,可不参加考核验收,但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考核验收重点
考核验收重点包括实验室定位与研发条件、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研究水平与贡献、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四个方面。
四、考核验收材料
考核验收材料是实验室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必须如实反映考核验收期限内实验室的真实情况。请各实验室根据《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考核验收报告》(附件2)格式编写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考核验收报告,材料中涉及的所有成果必须是考核验收期内获得,考核验收报告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150页。各实验室固定人员原则上不得交叉、研究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请各实验室依托高校加强指导,认真做好高校重点实验室考核验收的相关工作,对有关实验室考核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并公示,凡存在不如实申报甚至弄虚作假的将实行一票否决。《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考核验收报告》(一式八份,A4纸双面印制)连同《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考核验收概况表》(附件3,一式二份)于2018年5月1日报送科研处304房间。《江苏省高校重点实验室考核验收概况表》电子版请发送至44555256@qq.com。
联系人:石霏;电话:025-86718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