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2-01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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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及全省科技创新工作会议精神,2019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支持农业优良品种培育和前瞻性技术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 加快前沿技术突破。跟踪世界农业科技发展前沿,面向我省农业发展重大需求,围绕精准育种、生物加工和智慧农业等前沿技术领域,重点支持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和绿色智能技术为核心的重大原创性技术研究,为我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2. 加强优良品种选育。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现代种业发展需求,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优质、高效、多抗为目标,重点支持优质多抗稻麦、特色畜禽、优质水产、珍贵林木等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标志性新品种选育,推动我省现代种业做优做强。
3. 促进产业融合创新。围绕我省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求,以营养健康、高效安全、智能高端为目标,重点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智能农业装备、农业信息化等关键共性技术创新,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4. 推进绿色生态发展。围绕我省高效生态农业发展需求,以绿色、循环、安全为目标,重点支持化肥农药减施、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动物健康生产、土地资源高效利用等领域的农业绿色生产关键技术研发和集成示范,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
2. 项目符合计划定位和指南方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装备。
3. 新产品、新装备开发项目要求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鼓励产学研协同攻关;重大科技示范项目要求跨区域多点示范,鼓励首席专家牵头组织。
4. 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鼓励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内企业、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和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承建单位申报项目。
5. 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内容和一般性技术应用推广项目,不支持产品中试及产业化。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全部以择优竞争的方式组织,按照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后补助项目三类组织推荐。
1. 重点项目
对于前瞻性技术研究项目,要求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鼓励科教单位协同企业共同申报。前瞻性技术研究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4年。
对于重大品种创新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开展项目所需的种质资源和育种技术基础,要求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标志性新品种。鼓励种业企业联合科教单位共同申报。重大品种创新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4年。
对于重大物质装备创新项目,要求突破核心关键技术,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样机,并有望实现产业化开发。要求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重大物质装备创新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4年。
对于重大科技集成与示范项目,要求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并开展多点示范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其中,农业科技园区特色产业智慧化生产管理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必须由园区内管理型公司或骨干龙头企业为主体申报。重大科技示范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4年。
2. 面上项目
鼓励科教单位、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和装备。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和农业生物制品创制要求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面上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3. 后补助项目
择优组织推荐2016-2018年内自主选育而成,获得品种权、审(鉴)定证书或备案,未获省级及以上财政资助的品种。优先推荐基层科研单位、企业育成品种,优先推荐完成品种权交易且交易额较大的品种。品种后补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要求
1. 择优推荐事项。各设区市市区择优推荐8项,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常熟市、海安市择优推荐5项,其他各县(市)择优推荐3项(其中灌南县、铜山区择优推荐1项),各地推荐的以企业为申报主体的项目不低于推荐项目总数的60%。省农业农村厅择优推荐8项,省其他有关部门各择优推荐3项。省农科院、南京农业大学、扬州大学各择优推荐8项,南京林业大学、江南大学、江苏大学各择优推荐4项,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各择优推荐3项,其他本科高校择优推荐2项,江苏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协同创新战略联盟成员高校各可增加推荐1项,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项目由高校负责审查推荐,非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项目由所在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查推荐。涉农高新区(白马、高邮)各可增加推荐3项。江苏省农业科技园区协同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各可增加推荐1项,由园区属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省级以上涉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可增加推荐1项,申报单位由联盟理事长确定,由申报单位属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品种后补助项目不占指标,推荐数不超过各部门各单位可推荐项目总数的50%。
2.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3. 除列入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外,有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一般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
4. 除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外,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品种后补助项目不受上述限制。
5. 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企业申报的项目省拨经费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申报单位有产学研合作但未建“校企联盟”的,须登录江苏省产学研合作智能服务平台(www.jilianonline.cn),进入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管理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在线填报。
6. 项目申报的有关人员要认真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和《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60号)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基层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1.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合作协议、查新报告、有关证书、专利、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和社保关系证明)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申报书必备佐证材料(合作协议、查新报告、有关证书、专利、项目负责人在职证明和社保关系证明)须在网上填报上传,其他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查表》,不再在网上填报上传。所有材料报送至科研处301办公室。
2. 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http://210.73.128.81)。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xjst.jiangsu.gov.cn )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3. 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17:0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4. 联系人:范兆娟、王立峰,联系电话:86718572/8671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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