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8年度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2-03浏览次数:12

全校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发〔2018〕18号,简称“科技改革30条”)及省教育厅《实施细则》精神,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规定,现就做好2016-2018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2016-2018年度立项的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依据为当年项目合同和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审。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项目编号

各部门需将验收材料于2020年12月15日之前统一交科研处审核项目验收工作应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省教育厅将对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布,并将验收情况作为下达项目申报数额的重要依据。

二、验收程序

1.提交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及相关成果: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名称为:学院+姓名)发送至1515879088@qq.com,《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清单》一份(以学院为单位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1515879088@qq.com)

2.组织验收。省教育厅委托项目承担高校对完成的项目组织专家验收。重大项目原则上采取会议评审方式验收,面上资助经费项目可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验收,面上自筹经费项目由各高校自行组织验收。

3.填报项目管理系统。重大和面上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并上传项目验收报告盖章扫描件(pdf格式);由科研处审核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

联系人:俞凌,范兆娟,杨文建。

联系电话:86718563,86718572,8671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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