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1-21浏览次数:8

本校各有关部门、各位老师: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申报的指导思想、研究方向、申报范围、立项种类、资助额度、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等均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3.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4. 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631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5. 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

6.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1年度课题指南》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选题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8.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9.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1315日之前的,或在315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10.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11. 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12.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13.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其中间接经费为10.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其中间接经费为6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14.《申请书》、《活页》(202012月版)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含通讯评审意见表)必须控制在4页以内。《申请书》及《活页》填写的具体要求和说明见附件。课题负责人签章处亲笔签名并填写时间;《申请书》第五项请填写打印所填写的内容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够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申请书》第六项请填写打印同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同意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送学科评审组评审。申报人务必按照规定要求填写。

15.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依然采取限额申报方式,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学院。请各部门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认真整合,努力提高申报材料质量,原则上指南中同一选题1个部门只能申报1个项目。

二、材料报送

1.《申请书》及《活页》纸质材料一式七份(七份活页夹在其中一份《申请书》中),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过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请教师自行登录系统进入“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申报栏目进行申报并上传项目申请材料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包括《申请书》和《活页》),请申请人按照如下程序建立电子文档:

1)新建文件夹,文件夹以学科代码表中的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申报姓名命名。

2)在已建好的文件夹中放入《申请书》和《活页》两个文件,并分别按照南京财经大学+学科+申报人姓名+题目+申请书.doc”““南京财经大学+学科+申报人姓名+题目+活页.doc”的方式命名。

3)将文件夹压缩后上传学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

2.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学校特别要求申请者对申报项目所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各院(部)要对申报项目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所有上报项目须由所在院(部)统一报送,科研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3.各部门须安排专人将教师申报项目的具体信息录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录入信息必须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性,由科研秘书汇总、校验后统一将电子数据发送至2290229232@qq.com。申报系统下载、操作说明以及数据报送的具体方法见国家社科网站通知。

4.截止时间: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131日,一天集中受理。电子版材料上传截止时间2020228日,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由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期间,科研处有大量不同类型的项目申报工作,请各部门科研秘书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并汇总后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科研处。

5.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范兆娟、杜修立,

联系电话:8671857286718569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有变化,科研处将第一时间另行通知。

                                      科研处

                                          2021120

 

Copyright © 2024 南京财经大学科学研究院 版权所有
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3号(邮编:210023)
联系电话:综合处025-86718747;科技处:025-86718572;社科处:025-86718562;平台处:025-86718573
科学研究院
南京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