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5-10浏览次数:31

本校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1﹞14号)要求现就我校申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年1月 1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第一完成人须为省内各普通高校(含内设机构)及其在职在岗人员。

推荐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推荐名额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我校限报30项。

三、有关要求


(一)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推荐高校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推荐该类更高一级奖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推荐参评。

(二)研究成果由 2 个及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推荐。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 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 3 个。

四、材料要求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表》(一式 3份及其电子版)。

)推荐成果一式 2 份(套),统一在成果封面右上角加标签,注明学校、推荐人、所属学科和成果登记号(由科研处根据省教育厅汇总后反馈的登记号统一填写)。

1.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 2 本(套);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 2 份。

2.推荐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3份,统一用 A4 纸双面复印,于每份推荐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省厅审核后退还。

3.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如无特殊情况,推荐成果无论获奖与否,推荐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4.以学院为单位填写报送《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一式 1份及其电子版)。

    五、校内评审程序

各单位初审并统一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审核,经专家评审筛选后,确定推荐成果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时间要求及联系人

    请各单位于5月21日(周五)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发送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

    联系人:高云,联系电话:86718570,电子邮箱:121051613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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