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2021年度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本次接受申报的项目详见《国家语委科研项目2021年度项目指南》(附件),选题名称均为固定题目,研究起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其中,重大项目资助经费50万元以内/项,研究时间一般为3年;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为20万元/项,研究时间一般为2—3年;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10万元/项,研究时间一般为1—2年。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任关系的真实性(在申报材料中附证明材料复印件),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做出信誉保证。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以上职称和学位条件的,须有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的书面推荐。
重大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法人担保的相关研究机构的正高级研究人员,必须有主持并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的经历。对于基础薄弱的研究领域,经国家语委科研办批准后,重大项目申请人的职称(职务)条件可调整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提前在年度项目指南或申报公告中予以说明。
(四)已主持国家语委重大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请国家语委新的各类项目;已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项目尚未结项者,原则上不得申报国家语委重大项目。同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1个项目;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可参与两个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的申请。
(五)项目的申请人即项目的负责人,限为1人。
(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最多同时主持2项国家语委在研科研项目;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人员,最多主持1项国家语委在研科研项目。
(七)申请人申请资助项目的相关研究,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八)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语委科研项目,须在申请材料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九)已获得立项的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及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国家语委资助;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语委科研项目。
(九)申请自筹项目的,需有项目依托单位财务部门盖章的项目所需研究经费(非个人经费)的银行到账证明,项目申请才可以进入评审环节,通过评审的方可被批准立项。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工作全部通过“国家语委科研服务平台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在线进行。该系统为国家语委科研项目申报的唯一线上平台,平台网页链接为:http://www.ywky.edu.cn/。请登录“项目申报管理系统”,选择“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或“一般项目”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二)材料要求。需要邮寄的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填写、提交、导出和打印申请书。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已提交的申请书仍可修改并重新打印。申请人所在单位汇总所有申请材料并审查盖章后,统一报送国家语委科研办,不需要网上审核。
(三)截止时间。申报系统自2021年7月15日起受理项目申报,电子材料(申请书+汇总表)请于2021年8月19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827529454@qq.com,纸质材料(申请书)请于2021年8月20日送至科研处30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保证申报信息真实准确。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为保证评审公平公正,项目申请书“正文”中“二、项目设计论证”部分不得出现申报人姓名、单位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三)通过初审的重大项目申请团队需参加现场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项目立项名单拟于2021年11月公示。
联系人:丁文 范兆娟 杜修立,联系电话:025-86718565,025-86718572,025-8671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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