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项目合同登记、入账、结项流程图
为加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合同内容、格式及签订流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也为完善我校在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的合同登记,达成高质量考核要求,根据科技部《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横向项目申报流程及技术合同填写规范如下:
一、横向项目管理流程
1.合同:新签合同原则上采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的技术合同模板(《附件1-技术合同模板》),合同内容可在模板中完善或适度修改。的确无法归为技术合同的(如规划类)可采用其他自定义合同模板,申报流程及合同规范仍需参照此要点。
2.提交:项目人负责人在新科研系统“科研项目-横向项目-新增横向项目”中提交项目信息及合同初稿附件。按照系统提示,企业类资金一般为非财政来源,需上传非财政来源资金证明;政府部门资金一般为财政类项目,此类项目如主张为非财政,需提供非财政证,系统上传《附件2-非财政来源资金证明》。
3.初审:学院科研秘书在“新科研系统-横向项目”中初审(初审参照本要点),初审通过提交学校审核。
4.复审:学校在新科研系统中复审,合同定稿后退回至项目负责人。
5.用印:项目负责人携定稿合同(建议一式五份)、填写后的《校级印章使用申请单》(校办官网下载),至科学研究院301办公室审核,科学研究院科技处分管领导签字,盖部门章,至校办1102盖校章/合同章。
6.系统完成:合同用印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在新科研系统对应项目替换上传盖章版合同和非财政证明彩色PDF扫描件等提交,经学院-学校审核完成。横向合同登记原则上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系统提交。
7.经费入账(入账办理前,新科研系统内对应项目需已完成审核):
7.1 款项到学校后,项目负责人携带《预开票申请单》至财务处 105 办公室请财务处领导签批,至财务处 203 办公室开具增值税发票,项目负责人扫描或拍照留存“《记账联》+《预开票申请单》”。
7.2 项目负责人和对方单位确认经费已经拨付至学校大账后,登录“新科研系统” 经费入账-银行到款-认领(本步骤之前需确认项目已经处于“学校 通过”状态,否则无法自动弹出,如未通过请联系科研秘书协助),通过“摘要信息”搜索:课题名称;如对方单位未备注摘要信息, 请通过“来款单位”或“来款金额”进行搜索后认领款项。认领界面上传之前拍照的“《记账联》+《预开票申请单》”,经学院-学校审核后,等待科研院和财务处进行线下审批入账,3-5个工作日后在财务系统可查询到入账信息。
8.结题: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横向合同的约定,按期进行项目结题。项目结题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未约定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视为结题:
1) 通过验收、鉴定的;
2) 委托方出具合同完成的证明材料的;
3) 合同期满至当年年底,委托方未提出任何异议的;
4) 合同任务未完成,经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合同终止协议,报科研院备案。
二、合同文本填写规范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科技部文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四技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相关合同文本填写规范如下,其他合同拟定同样参照此规范:
1.合同内容。合同应有明确的合同标的、标的质量与数量、合同期限、工作进度、经费拨款额度及方式(合同费用核算以及支付方式请务必要明确)、权利义务(请勿出现有不利于学校的条款)、成果形式、风险损失的承担、违约责任、发生争议的处理方式等。
2.支付方式。合同的给付应具有明确的日期或时间限制,经费拨付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付清,也可以是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清的项目,原则上需合同成果有实质性交付后进行付款;分期付款的项目,相关资料和成果原则上应分期交付。
3.合同主体。合同主体必须为法人或自然人。合同的受托方(开发方)、转让方的名称应为“南京财经大学”;合同的委托方、受让方的名称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与所加盖公章名称完全一致;甲乙双方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自然人必须附身份证复印件贴在合同尾页的盖章处并按手印确认。
4.合同填写。合同以填空模板方式完成,没有的项目填“无”或划去,请勿留白。请特别注意合同模板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内容填写,科技主管部门将根据这两条内容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含量确定是否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若是技术开发合同请注意项目名称内容的表述,以免被误判为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
5.合同盖章。合同中封面和尾页甲乙双方的单位全称必须完整,单位全称需要和合同完全一致;尾页需盖双方单位的印章(印章和单位名称需“完全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手写签署姓名或签名章和日期并盖章;合同文本甲乙双方单位必须盖有骑缝章。
6.合同日期。合同应有明确的合同履行有效期(如####年#月#日到####年#月#日),封面和尾页的合同签订日期需保持一致且精确到日。
7.合同双方信息。需填写完整甲乙双方准确的法人代表人姓名和联系人姓名、手机号和邮箱;甲乙双方单位必须有详细准确的通讯地址和所属行政区域(例如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街##号)及准确的邮政编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需填写)。
8.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合同。此类合同标题中不得出现“咨询”、“服务”;技术内容需尽量具体描述,合同需体现出开发(转让)的新技术的特征,写明技术路线、达到指标、领先水平,或专利、获奖、国家项目等能够反映合同涉及技术先进性的情况,尤以能与产业化紧密结合的为佳。
9.知识产权归属。合同中涉及知识产权的,必须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必须陈述)。知识产权归我方的,要在合同中写明委托方、受让方有生产使用权。
10. 涉及专利。合同中涉及专利的,需提供专利证书(彩色) ,申请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专利实施技术报告。
11. 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涉及软件开发和转让的,必须在合同中写明软件所有权归委托方、受让方,或双方共享,否则征收增值税。为后续方便,可在合同中写上“知识产权归委托方、受让方所有,但该所有权不影响开发方、转让方利用类似技术为第三方提供服务。” 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中不得出现“产品”、“X 份”的字样,否则将作为销售软件产品处理,征收增值税。
12. 外购材料金额。技术合同涉及外购硬件材料等设备费的,要在合同中注明外购金额或设备费预算金额。
13. 技术开发合同成果形式。技术开发合同成果中涉及以样品、样机形式出现的,要在合同中注明成本,扣除成本后的合同金额为技术交易额。
联系人:科学研究院科技处 夏雨虹 联系电话: 025-86718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