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级】教育部社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和出版工作规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0-27浏览次数:0

  一、结项流程

1. 系统申请:在线填报,上传成果电子版附件,由系统生成终结报告书PDF文件。网址:http://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请注意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鉴定方式仅限选填“通讯评审”。

2. 提交电子材料:项目负责人按照结题材料审核要点提供电子结题材料;

3. 学院审核:学院科研秘书根据审核要点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

4. 科研处复审:学院将所有电子材料(包括所有成果)发至邮箱 827529454@qq.com进行复审;

5. 提交纸质材料:经科研处复审通过的,可办理结项,将纸质材料交至科研处301办公室,每学期批量办理一次,具体时间看通知

6. 教育厅审核:由科研处将结项材料交至教育厅审核,审核通过的结项材料将被寄送至教育部社科司;

7. 教育部鉴定:鉴定完成后,社科司将专家鉴定意见反馈项目依托学校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对最终成果书稿做最后的修改和完善;

8. 项目通过鉴定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最终成果进入出版程序后,颁发结项证书。


二、结项材料报送

1.《终结报告书》一式5份(含原件1份),项目中期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附于《终结报告书》之后装订。

2.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4套

3.申报项目时填写的《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复印件)


三、材料审核要点

1.已经完成立项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是由项目负责人完成或主持完成的原创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最终成果书稿符合“齐”、“清”、“定”的交稿要求(详见附件1:教育部社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书稿体例要求),且未正式出版;

4.经费开支合理合法。


四、出版程序

1.项目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协商出版。

2.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对最终成果书稿修订完善后,应按书稿体例要求(详见附件1:教育部社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书稿体例要求)对书稿进行编排。编排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和出版社编辑协商解决。

3.对最终成果形式、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须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协商一致,并将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报送高校社科评价中心备案,方可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其他出版单位出版。必须在出版成果的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正式出版后应尽快将1本样书寄送至高校社科评价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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