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年度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2-31浏览次数:0

各有关学院(部门):

现就做好2018-2019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2018-2019年度立项的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名单见附件4。验收依据为当年项目合同和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审。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2016年度以前立项并未结项的项目,按照所对应年度通知要求组织验收。原则上已过合同规定结题年度但仍未能结题且已延期的项目,不能再申请延期,应申请终止。

二、验收程序

1.提交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及相关成果至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

2.组织验收。省教育厅委托项目承担高校对完成的项目组织专家验收。重大项目原则上采取会议评审方式验收,面上资助经费项目可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验收,面上自筹经费项目由各高校自行组织验收。

3.提交验收材料。项目验收后,有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将《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清单》纸质版各1份及电子版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备案。面上自筹经费项目只需提交电子版。

4.填报项目管理系统。因教育厅高校自科系统更新换代,验收提交的相关材料请项目负责人留存好,等待后续通知上传系统。

三、验收专家组成

会议评审验收专家组由5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通讯评审验收由3位以上外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验收意见应规范齐全,须提供每一位专家意见并形成综合意见。

四、其他

(一)项目延期和终止

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最多可申请延期一年。项目实施期结束或已延期,项目负责人已勤勉尽职、但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或其它不可预见等原因,研究工作仍无法达到项目合同原定总体目标的,可申请终止。需延期或终止的项目,由项目承担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延期/终止申请清单》(附件3)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至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审批。

(二)项目变更

项目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需要调整的,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可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并按所在学校规定履行变更手续,由项目承担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备案,相应备案手续可作为项目验收(结题)等依据。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位老师以学院为单位于1月7日前提交如下材料至科研处301办公室:

1.纸质材料:《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及相关成果一套

2.电子版:《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及相关成果整套电子版、本学院的《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清单》和验收专家组名单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2,按本学院验收清单顺序,将每位老师的验收意见和专家组名单附在后面,提交一个word文档)。

如有不能按期验收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夏雨虹、杨文建,联系电话:86718564、8671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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