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联】关于推荐江苏对外交流社科专家培育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6-25浏览次数:0

各有关学院(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哲学社会科学协同创新规划》和《2022年江苏省社科联工作要点》,进一步推动新形势下江苏人文社科对外交流,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社科界的智慧和力量,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省社科联决定开展江苏对外交流社科专家培育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为宗旨,组织引导全省理实兼备、德艺双馨的人文社科专家,面向国际社会宣传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宣传江苏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讲述江苏“好故事”、传播江苏“好声音”,用学术讲政治、用学术助发展、用学术促开放、用学术树形象,推动江苏人文社科对外交流走在全国前列。

二、培育对象

长期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省内在职专家学者。

三、推荐条件

江苏对外交流社科专家推荐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深厚的学术功底和精深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享有一定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具体条件如下:

1.学术水平高,理论功底深厚,相关研究成果或教学成绩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在国际学界享有声望和影响;

2.政治责任感强,具有从事国际学术交流的事业心、荣誉感和奉献精神;

3.推荐人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至60周岁之间,且具有2年以上海外留学或访学经历,外语能力突出

四、推荐方式

1.各高校、科研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负责本校对外交流社科专家培育对象的遴选推荐工作。

2.符合条件人选较多的高校、科研单位,要充分考虑学科合理分布,避免集中在某些学科。

3.省社科联将根据各高校、科研单位的推荐情况,负责择优遴选20名左右符合江苏对外交流社科专家人选,并报送至省有关部门审核。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高校、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江苏对外交流社科专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的推荐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确定专人负责推荐申报工作,确保申报质量。

2.严格程序。各高校、科研单位要根据评选条件和程序要求,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材料报送::

电子材料:《申请表》(附件1)、推荐人代表性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请于7月4日发送至邮箱827529454@qq.com进行审核。

纸质材料:《申请表》一式6份、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式2套请于7月4日统一报送科研处30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丁文 范兆娟 石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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