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11-18浏览次数:2

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 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结项报告书》(附件1),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院初审。学院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汇总《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2)。

2. 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的结项由各学院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自行组织。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院审核。学院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并汇总《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3)。


(四)材料要求

审核通过的材料封面、《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需加盖学院公章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的,按《项目任务书》要求申请结项:

1. 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应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篇北大核心或CSSCI收录期刊论文可视同为2篇,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

2. 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需提供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1篇,研究报告须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部门公章)

3. 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需正式出版专著1部,需提供原件,原件不予退还;

4. 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或未出版的书稿的,必须由依托学校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5名及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学院应向科研处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成果鉴定表》,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结项验收材料需由学校留存备查。


(五)其他事项

1.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名称及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2.所有论文均应见刊发表,以录用通知提交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定。

3.2021年立项的项目没有《项目任务书》,用盖章版的《申报书》复印件替代。



二、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17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 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 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 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6),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以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为契机,对承担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研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要安排专人做好此次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

2. 因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导致总体结项率低、存在违规使用项目经费、或在后期组织的专项抽查中发现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把关不严的学院,将减少下一年度该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3.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老师于12月16日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9220210001@nufe.edu.cn,(邮件主题:xxx学院+2022年教育厅高校哲社结项检查材料。其中重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专题项目结项相关材料分别放在对应文件夹内)所有材料均须发送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请于12月19日报送至科研处301室。材料包括:


重大、重点项目:

(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成果(按序装订成册,设有封面目录,一式2套);

(2)结项证明(附件4,一式2份,彩打);

(3)《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一般、专项项目:

(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已批复的,如有)+成果(按序装订成册,设有封面目录,一式1套

(2)结项证明(附件4,一式2份,彩打);

(3)《一般、专题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4)《成果鉴定表》(如有,一式2份);


提醒:如有变更需要,请提前填写《变更申请表》,于11月23日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220210001@nufe.edu.cn,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4份至301办公室,待盖章后装订至材料内。


联系人:丁文、范兆娟、王建立,联系电话:86718565、86718572、8671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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