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5-24浏览次数:28

各学院:

按《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1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一)国家和省“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于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等发展的相关高技术产业。

(二)优先支持第三代半导体、氢能与新一代储能、基因技术及细胞治疗、零碳负碳先进技术等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鼓励省工程研究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二)符合《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拟申报高校2022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以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计)。

(四)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五)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含依托单位)。

(六)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省工程研究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申报的省工程中心或依托单位。

三、申报程序和名额

我校可从省教育厅渠道申报1(省教育厅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8家。符合优先支持领域的,省教育厅将积极争取择优增报2家)。各学院限报1科研处将依据申报情况组织遴选,经上报学校批准同意后推荐至省教育厅。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已获得省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依托高校不得在相同方向(领域)重复申报,同一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家,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将取消学校当年和下一个年度申报资格。

(二)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广泛动员,525日(周四)11:00前与科研处联系沟通申报意向,并将填报好的《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平台申报情况备案表》(附件2)报送至科研处。

(三)申报学院应按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附件3),加强材料审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填写承诺书。于62日(周五)前将申报说明(1份)及申请材料纸质版(8份,包括申报汇总表、申报数据表、申请报告正文及相关附件,模板详见附件3)、电子版光盘(1张)报送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联系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四)学院申报说明内容需包括申报工程研究中心与学校已获批省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方向(领域)不重复的说明。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8套(需签章齐全;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采用上下册形式)。申请材料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申报汇总表、申报数据表、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电子版光盘内容包括申报汇总表、申报数据表采用Excel形式,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Word、PDF格式各一份。申请材料及附件材料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申报光盘上须记号笔注明主管部门省教育厅、申报高校名称和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

联系人:顾亮亮 86718573,杨文建 86718566;联系邮箱:gumac@nufe.edu.cn;材料报送地址:仙林校区行政楼413室。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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