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 2023年06月07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6-07浏览次数:2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有组织科研,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及前期我校全面梳理的科研机构实际运行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自设科研机构指学校自主设立或与企业合作设立的科研机构,包括校级、院级以及以下的科研平台、研究院所、中心等,不包括国家各部门、省市依托或委托学校设立的科研机构发展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前期梳理相关情况及工作要求

通过对我校各类科研机构全面梳理,目前学校共设有“改革发展与治理现代化研究所”等34个自设科研机构(基地、平台、中心、实验室等),9个科研机构拟撤销,具体见附件。

1.要加强科学统筹,将我校自设科研机构纳入科研工作总体规划,对各级各类科研机构进行统筹考虑、系统设计,从学校优势特点和前瞻布局出发,围绕国家重大需求,通过加强科研机构的体系化建设,提升科技创新体系效能。

2.要加强支持保障,对我校自设科研机构发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对具有发展潜力的自设科研机构进行及时有力的支持,提质升级。

3.要加强日常管理,对我校自设科研机构发展做好过程管理,促进科研成果产出。学校所有自设科研机构由依托学院(部门)直接管理,具体负责日常运行。各类科研机构均需通过学校审批或备案,各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设立科研机构开展活动,并按照《南京财经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南财大科字〔2018〕6号),做好组织考核工作。

4.要加强监督约束,对我校自设科研机构发展划出底线红线,建立监督约束机制,自设科研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必须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避免学校有限资源的浪费和无形资产滥用,积极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二、运用梳理结果开展整顿,确保规范管理

各学院(部门)在全面梳理的排查基础上,制定自设科研机构清理整顿计划,稳妥推进清理整顿工作。

1.对长期无实质性科研活动、未纳入学校备案管理或认为应当列入清理范围的自设科研机构,应及时予以清理撤销。

2.对其他建设管理存在明显问题的自设科研机构,应通过整合、重组、整改等方式进行整顿。

三、工作安排及提交材料要求

1.各学院(部门)于6月13日上午10:00前,将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方案(附件1)、经确认的自设科研机构复核清单(附件2)及拟清理整顿自设科研机构清单(附件3)报送科研处(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和PDF签字盖章版同步发至联系人邮箱)。

2.各学院(部门)于9月2日前,将规范管理和清理整顿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送科研处(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同步发至联系人邮箱。

3.联系人:顾亮亮86718573,联系邮箱:gumac@nufe.edu.cn,材料报送地址:仙林校区行政楼413室。

科研处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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