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支持政策集成,经研究,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2023年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集成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现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部署,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聚焦推动科技与产业深度融合、打通“最后一公里”的核心目标,健全以科研团队为技术引领、示范主体为推广依托、辐射农民为受益对象的实施组织体系,优化全产业链技术集成、农机农艺综合配套、示范推广基地整合的推广应用模式,完善创新应用一体、实施重心下沉、产业增效共享的效果评价机制,进一步巩固提升农业科技推广应用覆盖面和影响力,为推动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助力农业现代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二、支持重点
(一)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围绕我省26个优势农产品产业,跨学科、跨领域集聚科技资源,系统开展全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协同攻关和集成示范推广,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每个体系设立1个首席专家领衔的集成创新中心、若干个岗位专家负责的技术创新团队和若干个基地主任承担的示范推广基地。2023 年更新遴选一批集成创新中心、技术创新团队,增补一批示范推广基地。
(二)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提升粮食生产和特色产业发展农机装备支撑能力,加强农机装备与技术研究开发、试验示范和应用推广,开展缺门断档机具、特色产业农机装备等关键共性技术创新,特色、智能、绿色农机装备与技术试验示范,设施农业、林果茶、渔业、畜牧、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农机装备与技术推广。
(三)重大农业科技装备集成示范。聚焦稳产保供和高新科技推广,建设一批技术集成、选址集中、建设节约、展示集聚的重大农业科技装备集成示范基地,为全省面上推广应用积累经验和树立标杆。2023年支持智能化稻麦轮作农机装备与技术集成示范。
三、支持方式
(一)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实行一次立项、分年实施、年度考核、有进有退,集成创新中心、技术创新团队和示范推广基地3类项目补助标准分别为60万元、20-40万元、30-40万元。2023年计划更新增补9个集成创新中心、48个技术创新团队、不超过55个示范基地项目。
(二)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实施周期2年,研究开发、试验示范、推广应用3类项目补助标准分别为50万元左右(其中补短板方向150万元左右)、50万元左右、100万元左右,2023 年计划安排项目不超过55个。
(三)重大农业科技装备集成示范项目实施期限2年,智能化稻麦轮作农机装备与技术集成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200万元,2023 年计划安排项目8个。
四、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技术推广单位,具有科技服务示范能力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涉农科研教学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负责人为申报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及应结未结项目,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在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分项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
1.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集成创新中心项目(1)首席专家应于196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主持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拥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丰富的指导生产实践经验,对本产业发展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能起到领军作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团结协作和团队管理能力,须自身组建有相应的研发推广团队。能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服从主管部门领导、协调。(2)依托单位须在相关技术研发或集成创新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本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依托单位有较高的积极性,能为首席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推广提供研究场所、设施设备、人才保障、资金支持等必需条件,优先支持其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确保其顺利开展工作。
2.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项目(1)岗位专家应于196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原则上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领域工作10 年以上,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拥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指导生产实践经验,能对本产业发展发挥岗位职能作用。未入选国家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能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服从主管部门和首席专家的领导、协调。
(2)须组建研发推广团队,要求人岗匹配、梯次合理、专业互补,核心成员前5名至少有1名农技推广人员,每名专家参与团队不得超过2个。
(3)依托单位须在相关技术领域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在本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单位)有较高的积极性,能为岗位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推广提供研究场所、设施设备、人才保障、资金支持等必须条件,优先支持其申报各级各类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确保其顺利开展工作。
3.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示范推广基地项目
(1)基地主任应于 1968 年1 月1 日之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近3年从事所申报产业相关领域工作,能够牵头组织5名以上技术人员组成推广示范工作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单位间共建协议。
(2)申报单位所属基地应在本产业农产品优势产区设立,有一定的规模,稻麦基地面积 100 亩以上,特粮特经和园艺基地面积 50 亩以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基地面积100 亩以上,生猪年出栏 1000 头以上,肉羊年出栏300 只以上,肉禽年出栏4万只以上、蛋禽存栏 1 万只以上,河蟹、克氏原鳌虾、青虾、大宗鱼养殖面积 100 亩以上,紫菜养殖500 亩、育苗500平方米以上,特色果树、特色畜禽、特色水产基地规模参照同类型基地。基地实质性生产经营 3 年以上,自2023 年1 月起有5年以上土地使用权,有发展潜力,能够代表和引领当地该产业科技发展。(3)2022 年申请终止或被淘汰的基地不得申报。
(二)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
1.研究开发类项目以农机企业和涉农科研院所、高校以及省级农机装备与技术创新平台等单位为主体,涉农科研院(校)所牵头申报的,需联合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鼓励具有一定资信等级、行业规模和产品创新开发能力的企业牵头、联合涉农科研院(校)所申报,其中农机装备补短板项目仅限农机企业申报。试验示范类和推广应用类项目限农业(农机、渔业、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申报。
2.项目执行专家应于196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掌握申报项目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每个项目执行专家限报1个项目,同时参与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个,且须为项目申报单位专职工作人员,其他项目参加人员参与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在研项目执行专家不得再作为执行专家申报项目。3.以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企业自筹经费应不低于省级财政补助经费的30%。
(三)重大农业科技装备集成示范项目智能化稻麦轮作农机装备与技术集成示范项目由市、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牵头申报,基地面积500亩以上;具备一定数量的稻麦生产主要作业环节相关农机装备并实际投入使用;具有一定数量的农机农艺技术人员力量,能保证各生产环节农艺与农机的技术集成与有效配套,有较强的技术指导服务能力。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指标。每单位推荐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集成创新中心、技术创新团队同一岗位专家不超过1名。各设区市推荐示范推广基地项目限8个,国家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及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内项目优先支持,同一产业限推荐1个。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南京市限推荐10个、其他设区市限推荐6个,县(市)限推荐2个,省级单位限推荐3个,南京农业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各限推荐4个、其他部省院校各限推荐2个,南京国家农高区和农创园各限推荐2个、省农机装备与技术创新平台限推荐1个(属地申报,不占当地指标)。智能化稻麦轮作农机装备与技术集成示范项目设区市限推荐1个。
(二)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单位自愿提出申请,向当地农业农村局或省以上主管部门提交《2023年度省级农业科技转化与集成与推广项目申报表》(格式见附件3)和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4),并根据省制定下发的《2023 年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集成推广项目绩效目标指标体系表》(详见附件2),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值及评价指标值一并报送。各地农业农村局、省以上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社会信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项目,拟推荐项目报省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现代农机装备与技术示范推广项目于8月20日前实行线上申报提交。账号注册激活请联系科研处。
(三)申报材料。项目材料包括申报推荐文件(市县农财两部门联合行文、省以上涉农主管部门单家行文)、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同附件3)、项目绩效目标及评价指标表、推荐公示证明材料和分项申报材料。项目纸质材料于2023年8月28日前报送科研处,具体份数、细化要求等本通知未尽事宜请咨询科研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雨虹、杨文建
联系电话:86718564、86718566
附件包含以下内容:
1.2023年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集成推广项目目录
2.2023年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集成推广项目绩效目标指标体系表
3.2023年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集成推广项目申报表
4.2023年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集成推广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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