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9-07浏览次数:0

各部门、各相关老师: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跟踪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基金使用效益,不断推出高质量优秀成果,根据全国社科工作办以及省社科工作办有关通知精神,现对我校国家社科年度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详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

采取书面检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书面检查通过“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提交检查材料,纳入中期检查范围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实地抽查由省规划办组织,根据学校国家项目推进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督查,听取科研处汇报,召开项目负责人座谈会等。

三、检查内容

(一)研究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调研数据整理运用、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学术会议、学术交流等情况;

(二)阶段性成果情况。包括成果简介,含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等;

(三)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开支情况、未支出经费预算等;

(四)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及工作方案,研究工作的体会、思考和建议等。

四、检查要求

年度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对于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切实把工作抓实抓好。

请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按照《项目中检手册(负责人)》(见附件2)要求,并于10月9日前完成中检材料填报工作,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如实填写项目中检报告,准确填报、上传中期成果信息,加快推进研究进度,产出高质量阶段性成果,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确保按期结题。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项目科联系,联系人:范兆娟,电话025-86718572

科研处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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