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合并及结转建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9-11浏览次数:34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了规范学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南京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南财大科字〔20214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已结项科研经费结转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规定

我校在《南京财经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南财大科字〔20214号)(附件1)中对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1.结余资金按照资金来源渠道不同,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拨款单位有明确规定的应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纵向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项目负责人科研活动的直接费用支出。

2.学校鼓励项目组后续研究,改进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纵向、横向项目结题后,结题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 11日起计算)继续留归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使用。2年后的剩余经费,拨款单位对项目净结余经费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结余经费,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学校可为项目负责人重新另立账户,按纵向/横向项目分别确定为“科研再投入经费(纵向)”/“科研再投入经费(横向)”,按纵向/横向项目管理;单个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有多项已结项目结余的,将按纵向/横向做归并处理。没有提出另立账户申请的,归学校统筹使用。

二、结转范围

1.此次结转建账的项目时间界定为在20201231前结项且有经费剩余的纵向科研项目

2.此次结转建账的纵向科研项目主要为国家、省市厅局发布的纵向科研项目,不包括学科建设经费、专业和课程建设经费、各类人才资助经费、出版资助经费、教学教改课题和校内课题等。

三、办理流程

1.项目负责人提交结转申请

项目负责人在学院科研秘书处认领项目清单列表,确认项目经费代码、结题时间和结转金额,填写结余经费结转申请书(附件2)和结余经费结转申请汇总表(附件3),签字确认后提交至学院科研秘书。

2.学院审核并汇总结转信息

学院汇总填写结余经费结转申请汇总表(附件3),将汇总表纸质稿盖章件和电子稿于2023918日前交科研处(行政楼301室)。

3.科研处审核结转申请,并报送财务处办理结转手续。

四、注意事项

1.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建账后,经费仍由项目负责人管理使用,原项目经费账号废止。其中,纵向再投入经费管理按照我校纵向课题直接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横向再投入经费管理按照我校横向课题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2.纵向科研项目需要在结余经费结转申请书(附件2)中编制经费预算,其中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原则上比例不超过合并结转后总经费的65%

3.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另立账户申请的,由学校统筹使用。

4.经费结转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项目负责人编写情况说明,书面报送所在学院(部门)审批,审批同意后报送科研处、财务处协商办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研处:夏雨虹 86718564

财务处:丁  同 86718189


南京财经大学科研处

南京财经大学财务处

2023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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