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办】关于做好2023年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11.10截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0-25浏览次数:0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加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弘扬优良作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推出具有学术传承创新价值的精品力作,充分发挥省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省社科规划办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启动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经费

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省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省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一般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8万元。

二、资助范围

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重点支持文史哲等基础学科、社会科学以及冷门绝学的基础性研究,鼓励学者根据学术兴趣和学术积累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进行跨学科跨领域研究,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申报成果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一般项目主要资助学术价值较高、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分量厚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江苏省社科基金有关管理规定;能够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学风优良;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鼓励知名专家学者和有长期学术积累的退休科研人员积极申报。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设有科研管理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的,必须在原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文字数30%以上。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1)申请人有在研(2023年11月15日前未获批准结项)的国家、省社科基金项目;(2)申报成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以及省社科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3)已出版专著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4)成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

四、申报程序

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下载《江苏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和《江苏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3),用计算机填写。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确保与申请书有关信息保持一致),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资助、结项与出版

1.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后续研究和出版。资助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自主使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管理;其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拨付用于出版资助。如申报评审过程中或立项后申请人擅自出版申报成果,将视为申报无效或终止立项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追回所拨经费。

2.项目最终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原则上由江苏人民出版社或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申请结项时提交出版社样书(附查重报告)和出版合同,办理鉴定结项后方可正式出版。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出版后,我办将遴选完成质量与学术价值较高的作品,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

4.申报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并获得立项的书稿,可继续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如获得立项,项目负责人可选择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并放弃省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后续经费的资助。

六、我校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部门)在广泛动员的同时,有重点地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于2023年11月10日17:00前发送电子版《汇总表》(Excel版)、申报材料(PDF版)至邮箱:827529454@qq.com文件夹命名“南京财经大学+姓名+学科”,单个文件命名“学科+姓名+成果概要/申请书/书稿/查重报告/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修改说明”。未统一报送、未按规定命名的材料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请于2023年11月13日17:00前一报送至科研处301室。

材料包括:

(1)申请书一式3份,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成果(书稿)1份;

(3)成果概要3份;

(4)成果查重报告1份;

(5)汇总表1份,加盖学院(部门)公章;

(6)若申报成果是以博士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需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1份,并附修改说明3份;

(7)若申报成果是往年申报过省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需附详细的修改说明3份(见附件4)。


联系人:丁文、范兆娟,联系电话:86718565、86718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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