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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2-06浏览次数:36

 

各相关单位:

为不断增强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创新能力和解决国家、区域高质量发展关键技术问题能力,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重组范围
 现有 202 个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

二、优化重组原则

(一)统筹指导,分类实施。以省教育厅 2018 年、2020 年组织的两批次考核验收结果(苏教科〔2018〕5号、苏教科函〔2021〕1 号)为依据,分等次开展:“优秀/良好”等次实验室由实验室自主开展优化重组工作,“合格”等次实验室由依托高校整合同领域同方向力量实施重组,“自主发展”等次实验室不再纳入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建设序列。

(二)聚焦问题,突出重点。以需求为导向,更加聚焦本领域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关键问题,对现有名称、研究目标、研究
任务、研究方向进行细致梳理和深入论证。
     1.明确实验室所属研究领域。按照国家重点支持的数理、化学、天文与空间、地球科学、环境、生物学、医药、农业、信息、材料、制造、工程、能源、海洋、综合交叉等 15 个研究领域确定本实验室所属领域。
     2.规范实验室名称。实验室名称原则上与我省现有省部级及以上实验室不重复。对与当前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的、过于宽泛或狭窄的实验室名称,进行必要调整或变更(须在专家论证意见中就实验室名称调整或变更进行专门论证说明)。
     3.凝练研究方向。聚焦实验室所属领域关键科学技术问题,凝练实验室研究方向,研究方向设置一般不超过 4 个。
     4.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实验室主任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须全时全职(每年≥9 个月),不得在其他省级(以上)实验室兼职;实验室主要学术带头人不得相互兼任。
    (三)优胜劣汰,减量提质。针对已经完成历史使命、定位不符合当前国家和江苏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目标任务不够明确、研究方向不够聚焦、核心团队力量弱化、人员队伍规模偏小、无稳定经费投入和支持保障、无实质性建设成效,以及同质化、方向散、任务虚的实验室着力进行重组或予以淘汰,实现减量提质。

三、主要任务
    (一)按新体系调整。依据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工作实际,省教育厅对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体系进
行调整。实验室设三种类型:原“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更名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建设重点是面向国际科技前沿,聚焦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研究和技术研发;“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名称不变,建设重点是围绕经济、科技、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技术研究,服务江苏产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更名为“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建设重点是提供技术储备,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学科建设水平。
   (二)分类实施优化重组。根据 2018 年、2020 年两批次实验室考核验收结果,分别进行优化重组:考核验收结果为“优秀/良好”的由实验室自主进行,按照“实验室自主优化、专家论证、教育厅审核”流程开展;考核验收结果为“合格”的实验室由学校牵头组织,按照“学校组织重组、专家论证、教育厅审核”流程开展;考核验收结果为“自主发展”的实验室不再纳入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序列。其中,考核验收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原“省高校重点实验室”提升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点”,考核验收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原“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提升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上述实验室按照提升后建设标准自主开展优化重组、工作。

请各重点实验室根据文件要求于12月12日17点前将《江苏高校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方案》(格式见附件2)及有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1515879088@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俞凌,电话:8671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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