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一届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2-28浏览次数:4

本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构,建立民主、科学、高效的学术治理体系,更好地发挥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文件要求,将组建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现就各学院(部)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能够正常履行职责,能正确处理本部门与学校、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关系;

(四)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有正高级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构成

(一)委员会应由不同学科、专业的正高职人员组成,委员总人数拟定为29人(总教师人数3%以下,奇数设置,即不超过33人);

(二)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

(三)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部、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充分考虑一定比例青年教授委员(45周岁以下);

(四)推荐的委员须符合《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附件1)中有关学术委员会委员条件的相关条款;

(五)各学院(部)推荐2名,至少1名为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部、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梅西学院推荐一名(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在制定选举办法以及组织推荐工作时,要严格遵守《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推荐程序,各学院(部)委员候选人通过学院(部)内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公开公正透选等形式产生,经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

(二)各单位在组织酝酿推荐委员时,要充分考虑候选人的专业水平和学术修养,以确保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的学术权威性,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三)各单位组织安排推荐工作,并将推荐的候选人推荐表、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于2024年1月9日16:30之前提交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研处),表格详见附件。

联系人:石霏,联系电话:86718562,邮箱:44555256@qq.com(附件另存文件名:学院+附件2、3)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附件2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 南京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科研处)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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