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认定

关于2023年科研论文及智库成果补充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3-04浏览次数:96

各部门:

 2023年科研论文、智库成果补充认定工作现开始启动,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科研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南财大校字[2023]10号)、《南京财经大学高水平智库成果及横向课题认定办法(试行)》(南财大校字[2023]11号)对本年度成果进行认定,请各位老师注意以下事项:

1.补充认定的成果范围

出版年月为20231-202312月,并为2023年底因材料不齐全等原因系统里未通过上报的、2023年底未来得及上报的论文及智库成果。2023年已上报通过的成果请一律不要再上报。

2.系统录入及审核

  科研成果需录入新科研管理系统,未录入新科研管理系统的成果将不予认定,请各学院做好初审工作后,科研处统一审核。如附件材料有缺漏或未录入完整,材料将退回待下一轮补充认定。

  论文成果:一篇论文仅录入一次系统,校内多位作者的需录入完整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等全部作者信息;中文刊物需上传封面页、目录页、正文(全文);外文期刊需上传检索报告和论文正文,外文一类前15%期刊需上传对应佐证截图

  智库成果:在新科研系统“科研成果-智库成果”中录入。

3.汇总表注意事项

 出版年月:所有论文的出版年月务必标注清晰,统一以“20230X”(X即月份)汇总,英文论文的出版年月以检索报告上的“出版年”字段为准,若检索报告中无“出版年”字段,则以检索报告开具的落款年月为准。

    字段备注:论文如有南京财经大学经管类期刊附录(365本)、ESI1%高被引论文、影响因子8以上或影响因子1218以上、ABS级期刊论文等情况请务必在汇总表备注中注明。

4.时间节点

 请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对所有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汇总表签名确认、汇总表经学院领导签字、盖学院章,统一2024322下班前报汇总表(附件1)至科研处301室,电子汇总表同步发至503964382@qq.com


 联系人:穆凌峰  联系电话:86718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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