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研究院发布时间:2024-04-22浏览次数:66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论述,推动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 号)精神,现就我校申报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 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 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 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请备注一个主要学科)。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不含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答疑》(附件1)。

三、申报限额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我校限报30项。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第十三届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表》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高校、申报人、成果范围(参照受理成果范围填写)。

(1)著作类成果须提交原件2本(套);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2份。

(2)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等)一式2份,统一用A4纸复印(各高校社科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加盖公章),于每份《申报表》后一并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三)纸质申报材料于2023年12月1日前由学院集中报送至科研处4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fengyi@nufe.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冯熠,联系电话:86718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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