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工商管理学院余承科老师论文“Rivals or Collaborators? Relational Ambidexterity and Absorption Speed”(竞争者还是合作者?关系均衡与吸收速度)在国际顶级期刊《Journal of Management》发表。
一、 学术期刊介绍
《Journal of Management》(简称JOM)为SSCI收录期刊,属于FT50期刊,JCR影响因子及分区依次为:8.852,Q1。FT50是金融时报评定的50本商学院顶级期刊(Financial Times 50 Journals,简称FT50)。FT50用于评估商学院的研究能力,在国际上具有极高的认可度,是金融时报对商学院进行排名的重要依据,其包括的期刊覆盖经济学、战略管理、组织与人力资源、运营管理、信息管理、财务会计、金融等多个领域。JOM致力于实证和理论研究,鼓励新思想或者对现有研究的新观点,在管理学领域中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同时,期刊每半年也会发布一些关于综述类的研究指引,涵盖学科建设、方法、理论范式等不同方面内容。期刊主要覆盖领域为:企业战略和商业策略、组织行为、人力资源管理、企业家、以及研究方法。
二、 研究背景
国内外关于企业创新的研究已经十分丰富了,但是以往关于战略联盟对企业创新的研究大多数都集中在知识总量方面,而忽略了知识吸收速度。吸收速度指的是战略联盟中,企业对其联盟合作伙伴知识的识别、同化、以及吸收利用的快慢程度。在知识密集行业中,以时间为基础的竞争是最为普遍的。对于高科技行业如医药行业,知识吸收速度甚至比吸收总量对企业成功的影响还要重要。例如,当同样功效的药品推向市场的时间相差3至6个月,那么首先推向市场的药品将会占据最大量的市场的份额,同时可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这种竞争优势。由此可见,快速的知识吸收同化在这些行业中比知识总量本身对企业生存发展的影响更为重要。
具体而言,以往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方面,虽然时间维度已被不少学者提及,但是以往大多数研究仍然只是集中在联盟伙伴间知识转移的总量而忽略了知识转移中的时间或者速度问题。也就是说,联盟组合配置如何影响企业的吸收速度到目前为止仍然是一个未知的变数。另一方面,虽然以往关于战略的研究已经注意到联盟伙伴间竞争和合作永远都是存在的,联盟组合对企业创新影响的研究也是十分丰富的。然而,在对竞争对手的定义中,以往研究却没有明确指出如何定义其联盟合作伙伴,甚至很多研究只是笼统地将所有参与战略联盟的成员都定义为一般的合作伙伴。另外,以往关于战略联盟中合作伙伴间的竞合关系的研究往往集中在双边战略联盟,而较少探索联盟组合内部竞争与合作的交互作用。
三、 研究发现
通过战略集团这个路径,我们将企业战略合作伙伴定义为竞争者和合作者两个类别。这个定义是合理的,毕竟战略联盟合作伙伴最终会慢慢转变为竞争者或者合作者,笼统地把联盟合作伙伴看作是平常意义的合作伙伴显然会忽略联盟对象本身的竞争属性。战略集团指的是那些拥有类似资源、能力和战略倾向的一类企业的集合体。通过历史事件分析模型,包括样本选择偏差的纠正,稳定性检验等,对北美1990-2010年间高科技企业以知识转移或者创造为目的的战略活动的分析,我们发现拥有一个关系均衡的联盟组合的企业往往具有更高的知识吸收速度。其中,关系均衡指的是一个企业的战略联盟组合中,其竞争对手和合作者在数量上的分布处于相对均衡的一种状态。不仅如此,我们还发现焦点企业的内部知识多样化可以进一步增强关系均衡和吸收速度之间的正向关系,而共同合作伙伴则会减弱这种正向关系。其中,内部知识多样化指的是企业研究活动涉及到的知识领域的分布情况,共同合作伙伴指的是焦点企业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共同合作伙伴数量。
四、 研究启示
战略联盟是企业进行创新的一种重要依托途径,因为随着知识复杂程度的不断提高,企业往往难以仅仅依靠自身的资源和能力进行创造,企业必须同时依靠外部资源来进行创造。其中,战略联盟便是企业获取外部资源的一种最重要,也最常见的手段。然而,在战略联盟中,学习竞赛却十分激烈。也就是说,战略联盟是一个双方相互博弈的一个合同,而这个合同的特殊之处在于参与联盟的任何一方随时都可能也可以终止合同。而是否终止合同取决于联盟参与者是否已经从战略联盟中获取了所需的资源。因此,根据企业间相互学习理论,想要不被合作伙伴单方面抛弃,企业必须加快自身对知识的吸收速度。
以往关于提升企业自身吸收速度的研究多数都集中在企业难以控制的因素方面,例如合作伙伴之间的信任程度,战略联盟的关系管理机制等。这些研究的一个不足之处在于这些因素往往都需要参与联盟各方的共同努力,单个企业难以进行把握和操作。而通过焦点企业战略联盟组合的分析,我们提供了另外一条焦点企业可以操作的途径,即合理配置其竞争者和合作者。这是一个新颖的途径,因为焦点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战略性地与其竞争者或者合作者进行战略联盟。同时,从联盟组合的视角出发,焦点企业可以避免双边战略联盟中可能会被其合作伙伴单方面利用的情况。
最后一点便是在竞争者和合作者的定义方面。竞合关系的研究早已表明任何企业之间都是存在既竞争又合作的复杂关系。然而,以往关于如何定义竞争者和合作者却没有统一的系统结论。甚至很多研究只是简单地将同行业的企业定义为竞争者或者联盟合作伙伴都视为合作者。显然,这样的定义方法是十分粗糙的。通过战略集团这种方法,我们重新定义了企业的竞争者和合作者,同时有效避免了单边定义竞争者(或合作者)的问题。
总而言之,在战略联盟中,尤其是那些处在以时间为基础的竞争行业中,企业获取知识的速度甚至比联盟中知识转移总量要更为重要。除了传统的难以被单个企业所控制的因素如提升信任和关系管理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合理的与其竞争者和合作者同时进行战略联盟来提升其知识吸收速度。
五、 作者简介
余承科,讲师,毕业于香港城市大学,现就职于南京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参与战略管理课程思政项目,并主持江苏省高校哲学一般研究项目一项。
六、 原文信息
余承科(Chengke Yu),Haibin Yang, He Sun, Zhiang (John) Lin:“Rivals or Collaborators? Relational Ambidexterity and Absorption Speed”(竞争者还是合作者?关系均衡与吸收速度),Journal of Management, DOI: 10.1177/0149206321102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