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科学研究院发布时间:2024-05-29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46 号)要求,为做好教育部飞行检查和教育厅专家组进校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学院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二)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学院要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落实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管理责任。各学院应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三)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学院要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可能威胁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把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自查自纠阶段(2024529-63日)

1.各学院须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自查、分级。自查范围包括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自查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安全责任书签订情况、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管理情况、基本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操作规范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情况(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应急预案设立情况、安全教育准入情况等。

2.各学院要全面彻底摸清实验室安全底数,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坚决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二)学校全面检查阶段(2024529-63日)

学校组成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相关学院,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未及时整改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整改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上级部门检查阶段(20246-9)

1.接受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随机开展进校检查工作。

2.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开展飞行检查。

三、其他事项

各学院须根据自查情况填写:《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年)》(附表1.1);《高等学校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2024年)》(附表1.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4年)》(附表1.3;《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2024年)》(附件1.4)。64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tangqc@nufe.edu.cn教学实验室;504603275@qq.com科研实验室),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处行政楼502教学实验室;行政楼303科研实验室),联系人:教务处实践科汤其成86718604;科学研究院综合管理处陈祉岐:86718747


附件:实验室安全检查报告及附表汇总



教务处、科学研究院

2024529

实验室安全检查报告及附表汇总.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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