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一)教育厅通知:每年批量办理一次,具体要求及时间以教育厅通知为准(附件仅供参考,以每年正式通知为准)。
(二)提交电子材料:项目负责人按照中检、结题材料审核要点提交电子结题材料(信息门户→新科研系统→科研项目→办理业务→中检/结项);
(三)学院初审:学院(部)科研秘书根据审核要点对中检、结题材料进行初审;
(四)科研院复审:科研院工作人员根据审核要点对中检、结题材料进行初审;
(五)提交纸质材料:经科研院复审通过的,将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301办公室,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研究成果报送要求
(一)论文类成果应正式发表见刊,其他方式不予认定。中文论文须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外文论文须附中文摘要、检索收录证明。
(二)著作类成果原则上应正式出版,须提供成果简介、正式出版物。如为书稿须提供成果简介、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查重报告(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20%)、书稿打印稿,结项1年内正式出版并报送省教育厅1套。
(三)研究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有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且取得实际成效(如推动相关政策制定、解决具体社会问题等)。须提供成果简介、成果被采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完整打印稿。
(四)其他类型研究成果可据实申报(下同)。
(五)一般项目成果鉴定要求: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的,须组织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应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见附件7,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六)如有涉密成果,请做脱密处理。
(七)成果须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一般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且研究内容必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项目负责人同一成果标注两个及以上省教育厅项目的,仅认定为标注顺序靠前的项目成果(按成果原文中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的首次出现顺序排列)。
(八)重大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一般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超过3人(均不含项目负责人)。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申请结项的最终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
三、重大项目中检与结项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
1.《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或《结项报告书》(Word版)(附件4)(Word版本);
2.《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用签字盖章版《项目申报书》替代);
3.已批复的《变更申请表》(如有);
4.中检成果或结项成果(整合成一个PDF)。
上述材料按序打包至一个文件夹,文件夹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姓名+重大+中期检查/结项验收,上传至新科研系统(信息门户→新科研系统→科研项目→办理业务→中检/结项申请)。
(二)纸质材料
《中检/结项报告书》(盖财务章)+《项目任务书》/《项目申报书》+《变更申请表》(如有)+成果。按序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学院初审与原件相符后加盖公章。
(三)重要提醒
项目结项时,若经费使用率(实际支出/已拨付经费)低于80%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须在《结项报告书》中作出说明。
四、一般项目中检与结项报送要求
(一)电子材料(整合成一个PDF文件)
1.《封面目录》(附件9)+《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或《结项报告书》(附件4)(盖财务处章)+《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用签字盖章版《项目申报书》替代)+已批复的《变更申请表》(如有)+结项成果。
上述材料按序整合成一个PDF文件,上传至新科研系统(信息门户→新科研系统→科研项目→办理业务→中检/结项申请)。
2.《成果鉴定表》(如有)请单独上传。
(二)纸质材料
《成果鉴定表》(如有)请单独报送。其他材料由学院(部)留存备查,无须报送。
五、学院(部)工作要求
(一)请学院(部)对照《项目任务书》开展初审,未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结项验收。务必做到标准不降、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研究成果的意识形态问题要严格把关。重点审核成果是否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一般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且研究内容是否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不相关则不予认定。
(二)请学院(部)在科研系统完成初审,并填报《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3-1和3-2)、《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5和6),并将以上四个表(Excel+签字盖章版)发送至邮箱827529454@qq.com,文件命名:学院+重大/一般+中检/结项信息汇总表。学院(部)未审核报送汇总表的材料不予受理(行政部门可单独报送)。
(三)注意事项
1.项目如有变更需要,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8)并报送纸质版一式2份至行政楼301办公室。
2.经省教育厅或学校形式审查后退回率较高的学院将减少下一年度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六、以下情况做撤项处理
(一)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组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二)项目负责人调出江苏省内高校;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或研究课题;
(四)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
(五)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仍未能完成研究任务;
(六)经查实,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七)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
(八)具有其他严重影响课题后续研究情况的。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项目申报高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经费,由学校研究安排,用于资助本校其他社科研究项目。
联系人:丁文 86718565;邮箱:82752945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