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一)教育厅通知:每年批量办理一次,具体要求及时间以教育厅通知为准(附件仅供参考,以每年正式通知为准)。
(二)提交电子材料:项目负责人按照中检、结题材料审核要点提交电子结题材料(信息门户→新科研系统→科研项目→办理业务→中检/结项);
(三)学院初审:学院科研秘书根据审核要点对中检、结题材料进行初审;
(四)科研院复审:科研院工作人员根据审核要点对中检、结题材料进行初审;
(五)提交纸质材料(仅重大、重点项目):经科研院复审通过的,将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301办公室,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二、中检材料审核要点
(一)中检范围
去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前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二)中检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中检材料报送要求
1.《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经费使用一栏项目负责人根据财务打印的明细表填写,《中期检查报告书》需加盖财务处章。
2.《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用签字盖章版《项目申报书》替代)。
3.中检成果(注意设置成果目录):①系列论文: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全文。标注“教育厅高校哲社项目研究成果”字样并附项目编号。②研究报告: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采纳/批示证明+查重报告(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涉密成果、采纳证明进行脱密处理。③出版的著作:标注“教育厅高校哲社项目研究成果”字样并附项目编号。④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等: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查重报告。
上述材料(封面目录,参考附件5+报告书+任务书+成果)按序整合成一个PDF文件,注意设置封面和目录,上传至系统(信息门户→新科研系统→科研项目→办理业务→中检申请)。重大、重点项目需额外提交纸质版;一般、专项项目无需提交纸质版。
4.《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附件2,由学院汇总发送Excel版+PDF签字盖章版至指定邮箱)
(四)注意事项
去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点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重大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将予以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三、结项材料审核要点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2021年起用签字盖章版《项目申报书》替代)。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报送。
研究期满5年必须提交结项材料,逾期未提交、不符合结项要求一律作撤项处理(以2019年立项项目为例,必须于2024年12月提交结项申请)。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材料报送要求
1.《结项报告书》(附件3),经费使用一栏项目负责人根据财务打印的明细表填写,《结项报告书》需加盖财务处章。
2.《项目任务书》(2021年起用签字盖章版《项目申报书》替代)。
3. 结项成果(注意设置成果目录):①系列论文:期刊封面+期刊目录+论文全文。标注“教育厅高校哲社项目研究成果”字样并附项目编号。②研究报告: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采纳/批示证明+查重报告(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涉密成果、采纳证明进行脱密处理。③出版的著作:标注“教育厅高校哲社项目研究成果”字样并附项目编号。④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等: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查重报告+出版合同(仅书稿需提供合同)+《成果鉴定表》3份(附件6,仅一般、专项项目需提供成果鉴定表,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上述材料(封面目录,参考附件5+报告书+任务书+成果)按序整合成一个PDF文件,注意设置封面和目录,上传至系统(信息门户→新科研系统→科研项目→办理业务→结项申请)。重大、重点项目需额外提交纸质版;一般、专题项目的结项成果如含有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等,需额外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成果鉴定表》扫描件和纸质版。
4.《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4,由学院汇总发送Excel版+PDF签字盖章版至指定邮箱)
(四)注意事项
1.项目如有变更需要,请提前填写《变更申请表》(附件7)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2份至301办公室。
2.有经学校、省教育厅批准的《变更申请表》,其扫描件应和《项目任务书》后一起装订。
3.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
4.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套。
四、其他重要提醒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一)研究期满5年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三)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五、存在以下情况的学院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减少下一年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
(一)将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报送中检或结项材料,经学校形式审查后退回率较高的;
(二)未按要求报送材料、逾期未参加中检、结项工作的;
(三)存在项目被撤销、终止等情形;
(四)其它影响项目管理规范性的情况。
联系人:丁文 86718565;邮箱:827529454@qq.com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7: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