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优质粮食工程(南京)技术创新中心、各有关学院:
根据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优质粮食工程”实施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粮规〔2019〕13号)相关要求,请国家优质粮食工程(南京)技术创新中心以及相关学院协同推进,按照附件中江苏省“中国好粮油”行动示范实施项目验收要求,做好材料报送工作。
一、验收条件
1、“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各项具体任务均已完成,达到了预期目标;
2、已完成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达到的目标及考核指标、计划实施内容、实施内容完成投资情况、总体进度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经验等;
3、完成了第三方审计;
4、行动示范各项任务的档案资料整理完整;
5、有已备案的实施方案及资金下达的有关文件;
6、示范县(市、区)和示范企业提交了项目验收申请。
二、验收资料
申请验收的单位请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单位验收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设计划、任务相关内容的完整管理资料及证据材料;
3、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4、项目批复及资金下达的有关文件;
5、验收材料真实性声明;
6、项目建设工作总结初稿;
7、验收意见书初稿(请根据附件1中参考样式编写)。
请以学院为单位,按照验收材料要求,以“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命名文件夹,文件夹中按序号整理验收材料,于1月8日前向科学研究院提交验收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实施项目建设任务全部完成,资金结算和账务处理完毕且符合规定,达到验收基本条件后,由学校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受理项目验收申请后,牵头选取专家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联系人:夏雨虹 86718564、顾亮亮86718573、陆颖健 86718566。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优质粮食工程”实施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粮规[2019]13号.pdf
科学研究院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