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确保评审质量,根据《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文件精神,受省人社厅委托,拟成立江苏省技术转移专业评审委员会,同时对省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进行增补,现请你单位推荐相关领域评审专家,充实评委队伍。有关要求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能积极履行评委义务,参加评审工作,并自觉接受职称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遵守宪法和法律;无犯罪及党风廉政不良记录。
2.技术转移评审专家,需具有深厚的技术转移理论学术造诣和跨领域专业知识,具备丰富的技术转移工作实践经验,在技术转移领域影响力和活跃度强,具有正高级职称,主持实施过技术转移重大项目,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自然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评审专家,需有较高的专业学术和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内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正高级职称,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3.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丰富的评审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
二、推荐人选范围及数量
从事技术转移、科技管理、生物医药(生物学、医学、药学)现代农业(农学、林学、植物学等)、物理学、化学、材料学、实验技术等研究及管理工作的在职人员。我校推荐不超过5名技术转移方向评委、5名科技管理方向评委、15名专业方向评委,其中,每个方向主任委员评委限推2名,评委名单按推荐先后顺序排列。
三、推荐流程
1.专家填报并打印《评审专家库入选推荐表》交学院审核。学院核实相关信息,将纸质版《评审专家库入选推荐表》和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于9月28日15:00前报送科研院301室,同时将《评审专家库入选推荐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2290229232@qq.com。
2.科技厅对推荐专家信息进行审核后,报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最终入库评委。根据每年职称评审工作需要,从评委库中遴选专家组织评审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兆娟 86718572、陆颖健 86718566
科学研究院
2025年9月25日